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中央環保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2017年12月26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我省反饋了督察意見。山東省委、省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做到問題解決不徹底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決不放過、人民群眾不滿意決不放過,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取得階段性成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省上下堅持綠色發展理念的自覺性、主動性顯著增強,各級黨委、政府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全局重要位置,企業履行環保主體責任意識不斷提升,群眾參與關注支持環保熱情空前高漲。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2018年,全省PM2.5、PM10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4%、8.5%,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改善9.6%;國控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62.7%,優于年度約束性指標6.1個百分點,人民群眾期盼的藍天白云、綠水青山重回身邊。結構調整步伐加快。以環保督察整改為契機,攻克了一大批制約山東高質量發展的沉疴頑疾,產業、能源等結構持續優化。生態環境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從生態環保部門單打獨斗的“小環保”,到黨委、政府、企業、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大環保”,從疲于應付到主動攻堅,生態環保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實現飛躍。截至2019年3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59項整改任務已完成31項;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期間轉辦的8170件信訪件整改完成率達98%。按照《關于做好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統一公開工作的函》(國環督察函〔2018〕45號)要求,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公開如下。
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堅決扛起環保督察整改政治責任
(一)組織領導堅強有力。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山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省紀委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省政府秘書長任小組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各市縣也成立了主要負責同志掛帥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整改方案不折不扣。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后,立即著手編制整改方案,反復對標整改要求,將督察反饋意見細化分解。方案編制中,堅持依法依規、立行立改,凡是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問題,不等待、不觀望,不講價錢、不搞變通,照單全收,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中央環保督察沒有明確要求的,自我加壓,舉一反三,高標準嚴要求,鞏固拓展整改成效。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和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經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形成了《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逐項明確了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實行臺賬式管理,掛賬督辦、跟蹤問效,確保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全省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部門結合地方實際、行業特色,舉一反三,進一步細化整改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督導、檢查、銷號的完整閉環。
(三)督導檢查嚴實有力。開展“1+3+N”督導檢查,成立17個督導組,每個督導組由1位省級領導同志牽頭負責、3個省直部門參加、市級黨委政府負責落實整改事項(N)。13位省領導對各設區市開展了兩輪實地督導檢查,有效傳導了壓力、夯實了責任。聚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部署開展了為期20天左右的省級環保督察和“回頭看”,進一步督促解決了一大批突出環境問題。對59項問題實行掛圖作戰和動態管理,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對各設區市整改進展情況開展了多輪現場督查。每周調度整改進展情況,編發整改工作簡報、調度通報60期,定期向中央環保督察辦報送進展情況。
(四)社會各方面參與廣泛深入。省人大常委會針對部分環境突出問題開展2次專題詢問,組織人大代表對“氣代煤”“電代煤”、大氣污染防治、地質環境治理等重點難點問題整改工作進行視察和執法檢查;省政協圍繞黑臭水體治理、散煤治理等突出問題開展系列協商調研工作,強化對涉及環保的16件提案督促辦理;省委統戰部將督察整改作為調研監督重要內容;省法院、省檢察院分別出臺專門意見,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陸續開展了系列生態文明建設特色活動。截至2019年3月,省環保督察熱線轉辦群眾信訪件5182件,已辦結5065件。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生態環保“同盟軍”隊伍不斷壯大,形成了齊心協力抓環保、抓整改的強大合力。
(五)追責問責精準嚴肅。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5個問題,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紀原則,迅速對相關環境損害和違法的事實、情節和責任進行調查核實。注重深挖問題根源,把握關鍵因素,區分問題產生的領導責任、直接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決策誰擔責,決策者重責、實施者輕責”的原則,真正把責問到點上,從源頭上追究決策者責任。目前,已按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二、聚焦聚力破解突出問題,扎實推進環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見效
(一)筑牢“四個意識”,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
1.把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作為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現實檢驗。以對歷史負責、對子孫負責的態度,切實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每次就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央每次就生態環保工作召開重要會議、作出重大部署,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都及時傳達學習貫徹。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力親為抓整改,親自審定整改問題清單、親自調度督導,先后作出130次批示,多次深入現場檢查調研推動整改工作。
2.密集部署全力推進生態環保和督察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開73次相關會議,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先后召開1627次會議研究安排整改工作。2018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視頻會,對督察整改工作進行動員和安排;5月30日至31日,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四減四增”三年行動動員大會,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開展“四減四增”工作,部署開展污染防治八場標志性戰役,對督察整改工作進行再強調再動員。省政府多次召開環保督察工作調度會議,研究推動整改工作重點難點問題。
3.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負責同志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形成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全面推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統籌實施,2018年,全省共組織對221名市、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干部進行審計,進一步壓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保責任。
4.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已通過省人大審議,并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實施。2018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了修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通過了《關于修改〈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進行修正。印發實施了《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優化及勘界定標工作方案》。
5.切實制止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山東省實施細則,對工作中“虛報瞞報”、讓環保“讓讓道”、干預環境執法、縱容放任環境違法行為的干部,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出臺《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將約談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對6個設區市政府分管負責人、12個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有效傳導了壓力。
(二)著力攻堅克難,推進重大結構調整。
1.堅持規劃引領,優化空間布局。探索開展“多規合一”試點,2018年1月,印發《山東省“多規合一”試點工作方案》,在濟南市南部山區和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青島西海岸新區、淄博市、泰安市、日照省級以上園區進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試點,試點工作正有序推進。研究編制《山東省國土規劃(2016—2030年)》,統籌安排全省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整治總體布局和重大戰略任務,推動國土空間集約均衡發展,探索完善空間治理體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泰山區域入選國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出臺《關于推進泰山區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實施意見》。截至2019年3月底,濟南(含原萊蕪市)、泰安2市完成工程投資87.58億元,組織實施項目169個。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編制完成《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已原則通過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審核會議審議,編制了《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試點工作方案》,已報生態環境部予以審核。
2.突破“四減四增”,推進“四個結構”調整。印發《山東省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堅持源頭防治,從“四個結構”入手,著力破解制約生態環境質量的結構性、根本性矛盾。產業結構方面,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規劃編制完成,新動能增勢良好,2018年,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9.6%,裝備制造業增加值增長7.5%,增速分別高于規模以上工業4.4和2.3個百分點;工業機器人、服務器、新能源汽車等新產品產量分別增長71.5%、76.3%和16.5%。強力推進重點行業去產能,594萬噸煉鋼產能淘汰任務實際完成597萬噸,715萬噸煉鐵產能淘汰任務已替代淘汰660萬噸。能源結構方面,制定《山東省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將壓減任務分解至各市。加快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截至2018年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總容量占總裝機容量22.91%,同比提高3.5個百分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長50.11%,其中風力、太陽能發電分別增長28.48%和88%。運輸結構方面,印發實施《山東省綜合交通網中長期發展規劃(2018—2035年)》《山東省交通運輸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構建綠色交通體系。信發集團鐵路專用線建成并投入使用;魏橋集團公改鐵方案確定的4條鐵路專線正在積極推進建設,1條基本完成。農業投入結構方面,實施化肥減量增效工程、農藥減量控害工程,積極開展地膜回收和殘留治理試點,2018年,全省化肥使用量較上年減少4.5%;農藥用量較上年減少11.98%;商品有機肥用量較上年增加1.7%。
3.下決心推進化工產業轉型集聚發展。印發《山東省高端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018—2022年)》,重點發展六大產業、實施七大工程,力爭實現四大目標,通過做大做強高端化工產業,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山東作為全國化工強省的優勢。組織實施化工企業新一輪評級評價行動計劃,從安全、環保、節能、質量和轉型升級5個方面對化工企業進行評級評價。全省參評企業6094家,評級為優、中、差的企業占比分別為16.4%、45%、38.6%。推進化工企業進區入園,制定出臺《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辦法》,對全省原有199家化工園區進行清理整頓,各市申報93家。截至2019年3月底,省政府分三批認定65個化工園區、7個專業化工園區。啟動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制定出臺《山東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改造已啟動,部分企業已開始新址建設、群眾搬遷、設備拆除,2020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啟動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的搬遷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4.堅決清理重大違規項目。下決心關停違規電解鋁產能,分別關停魏橋集團、信發集團電解鋁產能269.2萬噸、53.05萬噸,合計322.25萬噸。對全省110臺違規燃煤發電機組進行分類處置,停運停建40臺,其余已依法依規完善相關手續。開展違規化工項目專項整治,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該關停的關停,該停產整頓的停產整頓,該規范的規范,避免“一刀切”。截至2019年3月底,無立項手續的化工生產企業2630家,無規劃手續5700家,無土地手續3176家,無環評手續1169家,全部依法依規處理。
(三)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大氣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計劃,印發實施《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全省及各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壓實各級、各部門主體責任,力爭經過三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全面開展燃煤小鍋爐“清零”,全省排查出的40630臺燃煤小鍋爐全部關停淘汰。綜合整治“散亂污”企業,全省排查出85220家“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44661家、整改提升40559家。推進城鄉清潔采暖工程,制定《山東省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8—2022年)》《2018年全省清潔取暖工作計劃方案》。2018年,全省城市(縣城)清潔取暖項目完成9320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74.76萬戶的改造任務。強化移動污染源防治,建立“源頭嚴控、過程嚴管、末端嚴查”的機動車污染治理長效機制,相繼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截至2019年3月底,累計淘汰國Ⅱ及以下柴油貨車27488輛。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國Ⅵ標準車用汽柴油。加強工業污染源防治,聚焦電力、鋼鐵、化工、有色、造紙、制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2013年以來,累計完成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重點治污項目8500余個。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972臺現役燃煤機組實現超低排放;全省排查出的10蒸噸/小時以上保留類燃煤鍋爐共1159臺,除直接淘汰、因企業倒閉或長期停產停用不再改造的以外,其余936臺鍋爐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205家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企業整治。做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完成省市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補充完善全省各設區市重污染應急排放源清單,基本達到全省涉氣企業全覆蓋。
2.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印發《2018年山東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山東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2018年省級考核實施細則》,把改善河湖水質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督導考核重要內容。部署開展“清河行動回頭看”、“清四亂”、河湖采砂、垃圾圍壩等專項整治行動,全省河湖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強化生活污水處理,列入監管平臺的199條黑臭水體整治完成195條;2018年,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13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3萬噸/日,把老舊管網改造列為重點工作,完成雨污分流管網改造1078公里,城中村、老舊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穩步推進。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52%。
3.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基本形成了覆蓋全省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工作,印發《山東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2020年)》。切實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出臺《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強化源頭控制、提升處置能力、推進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強化進口固體廢物管理、提高全過程監管能力等重點任務。調整《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十三五”規劃建設的353個項目,已建成186個、在建53個。印發實施《山東省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方案》,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集中解決危險廢物非法轉移、違法填埋等問題。規范工業危險廢物管理,印發《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辦法》《2018年全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進行規范化考核。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大力推進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新(擴)建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19個,新增處理能力1.17萬噸/日。
(四)加快海洋及生態功能區保護與修復。
1.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優化海洋空間開發利用格局,出臺《山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啟動《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山東省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科學劃定開發區域,合理布局生產、生活、生態三大功能空間。進一步規范用海管理,初步建立涉海類規劃編制及海域使用審批管理長效機制。梳理現行海域管理方面的有關文件,對不符合涉海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7個文件予以廢止。按照“審批海域,環評先行”原則,嚴守海洋生態紅線,對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海洋生態紅線區管控要求的用海項目,嚴格執行“一票否決”。推進省級和市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禁養區。嚴肅查處非法圍填海案件,分類處置非法違規圍填海項目,督察指出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的53起違法圍填海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將年度非法圍填海案件的發生和查處情況納入全省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自2018年起進一步加大非法圍填海的扣分力度。加快構建陸海統籌海洋污染防治體系,印發《山東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加快沿海市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全面推行灣長制,統籌推進陸源污染入海防治、海域污染綜合防治、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逐步構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
2.加強生態功能區保護修復。出臺《山東省打好自然保護區等突出生態問題整治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山東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暫行規定》,系統提升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水平。牟平?山等38處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完成總體規劃修編,榮成大天鵝、昆崳山等38處自然保護區加快勘界立標,煙臺沿海防護林等45處自然保護區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專項行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完成1657個,省級完成142個。研究制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方案,明確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的退出方式、退出時序、保障措施。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三河口、昭陽煤礦已完成退出,崔莊煤礦、永勝煤礦因采礦證到期已停產停建,泗河煤礦已納入2019年去產能退出計劃。
3.扎實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完成全省第三輪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印發實施《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截至2018年8月,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完成。省財政安排3億元獎補資金,吸引各級財政及社會資金加大投入,全力推進礦山復綠和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全省累計投入資金超過25.75億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經完成“礦山復綠行動”工程80項,達到2020年年底前應治理礦山數量的51.61%;完成2013年以來關停露天礦山治理工程470項,達到2020年年底前應治理礦山數量的70.67%。
(五)堅持標本兼治,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
1.健全生態環保激勵機制。出臺《山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對各市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審議通過《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建立省政府和市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工作機制。
2.完善環保督察督導機制。實施兩年一輪省級環保督察,開展違規燃煤自備電站、燃煤小鍋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VOCs排放源、成品油市場等系列專項督查。繼續實施“省級領導督導,省直部門包案督辦,市級黨委、政府負責落實”的整改工作機制,壓緊壓實督察整改工作責任。健全片區駐點日常環境監察、定期環保督察、省市縣三級全地域“雙隨機一公開”環保執法的督政與督企相結合“三位一體”生態環保監督體系。
3.構建聯防聯治執法機制。強化環保部門與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機關聯勤聯動,2013年以來,針對非法處置船舶(機動車)廢油、化工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環保部門累計聯合執法3000余次,形成了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高壓態勢。健全完善環保行政執法風險評估研判制度,提升環境監管監督效能。
4.強化支撐保障機制。把生態環保作為財政保障重點,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2018年,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221.6億元。探索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18年,省財政兌付各類生態補償資金19.02億元,比上年增長7.3%。設立節能、工業轉型升級、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技術等4支節能環保方面的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17.1億元。強化科技支撐作用,各類省級科技計劃將生態環保列入指南目錄,在省自然基金、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等各類省級科技計劃中,重點支持超低排放、污染治理、新能源開發、循環經濟利用等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生態環保領域科技創新鏈條進一步完善。
三、馳而不息抓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山東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雖然我省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與中央要求、人民群眾期盼還有很大距離,個別地方和單位整改的自覺性、主動性還不夠,部分問題整改效果還不理想,舉一反三措施還沒有完全落地。下一步,山東省委、省政府將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更高要求、更嚴標準、更實舉措,一以貫之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堅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美麗中國建設作出山東應有的貢獻。
(一)進一步強化政治站位和責任擔當。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關決策部署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確保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山東落地生根。把生態環保工作納入省委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納入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督查內容,定期研究部署生態環保工作。堅持強化綠色發展剛性約束,建立差異化考核評價體系,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考核權重。持續強化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制度。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確保中央決策部署在山東落實到位。
(二)進一步強化督察整改落實。一是堅持能從嚴整改的決不從寬、能從快整改的決不拖延、能徹底整改的決不敷衍,切實找準癥結、創新舉措、分類施策,確保未完成整改任務完成整改。對已完成的整改任務,持續加強監管,堅決防止“死灰復燃”。落實更加嚴格的銷號原則和銷號標準,細化銷號流程,嚴格銷號審查。二是聚焦重點難點,著力攻關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深入實施化工企業“進區入園”,扎實推進化工園區認定、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轉產等工作。加快推進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擴建和升級改造。三是強化問責問效倒逼整改,繼續加大追責問責力度,對整改不力、污染反彈,特別是“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嚴肅追責問責。探索開展第三方督察評估工作,強化結果運用,與干部考核、選拔任用等有機結合,夯實督察整改工作責任。
(三)進一步強化環境突出問題治理攻堅。逐一細化方案,集中力量打好八場標志性戰役。一是打贏藍天保衛戰,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二是強力推進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污染治理,統籌實施車、油、路協同管控。三是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帶動全域黑臭水體治理。四是推進渤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持續改善海洋環境質量。五是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持續做好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發現問題整改。六是加快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計劃。七是突出源頭控制,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八是全面推進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治。
(四)進一步強化統籌推進綜合施策。一是把生態環保與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海洋強省等緊密結合,做到重點任務與生態環保一起謀劃、一體落實,在規劃上協調銜接,在方案舉措上步調一致,在時間節點上統籌把握,在實施路線上系統推進,在實際行動上同向同力。二是正確處理好生態環保與黨的使命宗旨、經濟發展、民生福祉、社會治理、城鄉協調、安全生產、企業經濟效益、加強法治以及與公眾參與的關系,樹立辯證思維,從自然大系統、社會大領域尋求生態環保治理之道。三是認真貫徹落實“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堅持源頭防控,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和農業投入結構,為從根本上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實現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五)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管。完善省級環保督察體系,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環境保護督察。穩步有序推進機構改革和監測監察執法體制改革,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和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持續開展生態環境執法大練兵。實行省市縣三級全地域“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監控平臺。建立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生態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態環保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不斷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處罰力度。
(六)進一步強化群眾參與和監督。進一步發揮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積極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群眾優勢。強化全社會責任意識,倡導人人都當生態環保的責任者、建設者、捍衛者、監督者,不斷壯大生態環保“同盟軍”,保持省環保督察熱線持續暢通,形成永不落幕的環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環保大整改。
附件:
山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
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進展情況
一、通過個別談話和部門走訪了解到,山東省一些部門和地方沒有真正領會“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深刻內涵,有的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沒有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作為重大政治責任,缺乏正確的大局觀、長遠觀、整體觀,解決生態環保問題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夠。2013—2016年,山東省共召開202次省委常委會,研究議題757個,環境保護議題僅3個,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沒有研究環保議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政治站位進一步提高。全省各級、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做好整改工作作為旗幟鮮明講政治的現實檢驗。以對歷史負責、對子孫負責的態度,堅決扛起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政治責任,自覺爭做新時代生態環保的“泰山挑山工”,扎扎實實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到位。省委常委會把生態環保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要點,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每半年分別至少研究1次環境保護議題。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級、各有關部門建立整改工作推進落實機制。省委、省政府先后召開73次相關會議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親力親為抓整改,作出130次批示,多次深入現場檢查推動整改工作。建立省級領導督導、省直部門包案督辦機制,成立17個督導組,對各設區市實現實地督導全覆蓋。省直各相關部門和各設區市先后召開1627次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先后作出1756次批示,共進行了520次深入現場檢查調研,督導推動整改工作。
(二)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2018年5月30日至31日,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四減四增”三年行動動員大會。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強調要反復學習、深入領會、準確把握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理解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深刻理解“六項原則”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遵循,深刻理解構建生態文明體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保障,深刻理解推動綠色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治本之策,深刻理解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任務,深刻理解加強黨的領導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保障。會議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就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四減四增”工作,著力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落實作出系統安排部署。
(三)生態環保責任全面壓實。認真落實《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建立嚴格督辦制度,形成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環境保護工作合力。全面推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倒逼環境保護責任落到實處。主動向同級人大匯報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促進履職盡責。
(四)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陸續出臺《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等一批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基本形成《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山東省加強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四減四增”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等“1+1+8”制度體系,初步構建起生態環保領域“四梁八柱”。
(五)保障措施持續加強。把生態環保作為財政保障重點,逐步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2018年,統籌安排中央和省級資金221.6億元。探索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18年,省財政兌付各類生態補償資金19.02億元,比上年增長7.3%。強化生態環保科技支撐,省各類科技計劃將生態環保列入指南目錄,在省自然基金、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等各類省級科技計劃中,重點支持超低排放、污染治理、新能源開發、循環經濟利用等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生態環保領域科技創新鏈條進一步完善。配強配齊生態環保隊伍,設立省級環保督察機構,加強教育培訓,大力提升專業素質,打造生態環保鐵軍。
二、個別談話中一些領導同志反映,多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嘴上喊著轉型升級,實際上仍然偏重GDP,在發展方式和產業選擇上仍然“路徑依賴”,在上項目、搞建設時習慣“先上車,后補票”,往往要求環保“讓讓道”,簡單粗放的發展方式還沒有得到根本扭轉。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強化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省委、省政府出臺《山東省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辦法(試行)》,強化綠色發展指揮棒作用,精準設置生態環保類考核指標,在綜合考核中所占比重進一步提高,建立生態環保負面清單,設置“破壞生態環境重大事件”指標。印發《山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山東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和《山東省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強化生態文明目標考核,實行年度評價、五年考核。加強考核結果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二)突出生態環保倒逼。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空間管控,編制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將“三線一單”作為綜合決策的前提條件。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在規劃環評中嚴守“空間、總量、準入”三條紅線,充分發揮其推進環境質量改善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作用。建立產能總量和污染物總量雙平衡機制,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優化重點行業產能布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嚴格執紀執法、責任追究。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山東省實施細則(試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聯席會議制度,對工作中“虛報瞞報”、讓環保“讓讓道”,干預環境執法、縱容放任環境違法行為的干部嚴肅問責。
三、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決策部署上有時作選擇、搞變通,國家要求嚴控電解鋁產能,山東省也明確到2017年電解鋁產能控制在400萬噸,但一些地方實際工作中推進不力,要求不嚴。濱州、聊城等地大力發展電解鋁項目,以至2014年以來全省違規新增產能超過600萬噸,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2017年專項抽查認定違規產能321萬噸。截至督察時,全省總產能達到1260余萬噸,遠超控制目標。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違規產能全部關停。濱州魏橋集團、聊城信發集團分別關停電解鋁產能269.2萬噸、53.05萬噸,合計322.25萬噸,通過國家聯合檢查驗收。2017年10月,省政府向國務院呈報《關于清理整頓電解鋁行業違法違規項目專項行動的總結報告》,將全省電解鋁企業情況、關停產能情況、在運產能情況上報國務院備案,順利完成國家電解鋁行業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專項行動確定的目標任務。
(二)嚴防“死灰復燃”。夯實屬地監管責任,對所有關停產能明確到具體電解槽,鎖定所在企業、廠區、車間、序列號,并通過監控企業整流機組控制屏、用電量、進貨量、出貨量,公開舉報電話等措施,加強全方位監管。截至目前,已關停電解鋁產能沒有發現復產復工現象。
(三)嚴控新增電解鋁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先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嚴管嚴控電解鋁新增產能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提報嚴管嚴控電解鋁新增產能工作開展及舉報受理情況的緊急通知》,截至目前,沒有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義核準、備案新增產能項目。
(四)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信發集團鐵路專用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魏橋集團公改鐵方案確定的4條鐵路專線正在積極推進建設,1條基本完成。
四、一些部門對自身環保責任認識不到位,認為是替環境保護部門“扛活”。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生態文明建設主體意識不斷強化。各部門深入學習、深刻領會、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進一步樹牢全省環保工作“一盤棋”思想,切實強化生態文明建設主體意識,堅決克服環保工作與本部門無關的錯誤認識,全力做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著力解決環境保護突出問題。
(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壓實。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山東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及各部門責任。壓實各級、各部門在“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中的職責,完善“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責任機制,建立嚴格督辦制度,形成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生態環保工作合力。
(三)齊抓共管、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研究制定《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環境保護責任分工》《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工作規則》《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工作人員環境保護工作獎懲辦法(試行)》,省直各部門和各市密切配合,針對環保督察存在問題,先后出臺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制度方案等713份,形成運行高效的生態環保工作機制。
五、2015年以來,山東省出臺《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但截至督察時,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仍未制定配套工作方案。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出臺59項配套方案。24個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的市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配套工作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等18個省直部門出臺了《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相關配套方案,對《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涉及的工作任務,進一步明確了責任,提出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方案及規劃實施扎實推進。深入實施水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2017年,全省水利建設投資317億元,輻射全省的“T”型水網骨干框架逐步形成。2018年以來,共爭取水利項目中央投資63億元,支持重大水利、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等工程建設。認真實施“十三五”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8年,全省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53萬噸/日,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1.17萬噸/日。
(三)出臺《山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從年度評價、目標考核、組織實施、監督機制等方面對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工作進行了明確。
六、《國家石化和化學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環境風險較大的危化品企業應進入化工園區,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在實際工作中對此沒有提出明確要求。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完成新一輪“四評級一評價”。制定《山東省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評級評價行動計劃》,從安全、環保、節能、質量和轉型升級五個方面對化工企業進行評級評價。全省參評企業6094家,評級為優、中、差的企業分別占16.4%、45%、38.6%。
(二)基本完成化工園區認定。制定出臺《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辦法》,對全省原有199家化工園區進行清理整頓,各市申報93家。截至2019年3月底,省政府分三批認定65個化工園區、7個專業化工園區。綜合考慮“三線一單”、山東省渤海黃海海洋生態紅線和全省化工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等相關要求及省市產業規劃布局情況,化工園區總量將控制在85個以內。
(三)穩妥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制定出臺《山東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實施方案》,成立搬遷改造專項工作組,扎實推進搬遷改造工作。結合化工企業新一輪評級評價,對危化品生產企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和風險評估,確定58家城鎮人口密集區搬遷改造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名單,其中37家搬遷改造、15家就地改造、6家關閉退出。對列入搬遷改造名單的企業編制搬遷改造實施方案。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大型企業搬遷改造已啟動,部分企業已開始新址建設、群眾搬遷、設備拆除,2020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啟動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的搬遷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七、一些部門和地方對違規建設聽之任之,全省化工企業入園率僅為20%左右,大量化工項目違規建設。目前全省在產的8124家化工企業中,3389家無立項手續,5146家無規劃許可手續,3259家無土地手續,1183家無環評手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一企一策”分類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該關停的關停,該停產整頓的停產整頓,該規范的規范,避免“一刀切”。截至2019年3月底,無立項手續的化工生產企業2630家,無規劃手續5700家,無土地手續3176家,無環評手續1169家,全部依法依規進行了處理。
(二)嚴控項目審批。嚴格執行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8條斷然措施,在化工園區按新標準重新認定前,暫停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2017年12月,印發《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對新建、改擴建項目進行分類管理。
八、減煤工作不到位,國家2013年明確,山東省到2017年煤炭消費量比2012年減少2000萬噸,且2015年與2012年相比實現負增長。省發展改革委2015年7月才出臺有關工作方案,各地市隨后陸續制定落實方案。此間在沒有減量替代的情況下大量上馬燃煤項目。2015年和2016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分別比2012年增加694萬噸和706萬噸。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印發《山東省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提出了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任務,并將年度目標分解至各市,明確了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重點任務及責任部門。提出嚴格耗煤項目審批管理、淘汰替代落后產能、關停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大散煤治理等重點任務。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36834萬噸以內,比2015年減少4093萬噸。
(二)高耗煤行業落后過剩產能淘汰工作加快推進。鋼鐵方面,2017年,全省壓減粗鋼產能527萬噸、生鐵產能175萬噸;2018年,全省壓減粗鋼355萬噸、生鐵60萬噸。煤炭方面,2017年,全省化解產能351萬噸;2018年,全省化解產能495萬噸;2019年,計劃化解產能162萬噸,目前,已完成84萬噸。
(三)強化煤炭消費壓減工作調度。召開全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協調小組會議,及時調度煤炭消費壓減措施制定及推進情況,形成部門合力,按照職責分工,全力落實各項壓煤措施。建立定期通報制度,通報全省和各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進展情況。對未完成2017年度煤炭消費壓減任務的5個市實施新上項目省級節能審查限批。
(四)建立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考核機制。2018年6月,出臺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和煤炭消費壓減工作監管考核辦法,進一步規范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明確煤炭消費壓減工作的責任分工、日常監管、考核問責等內容,將壓減成效作為各市、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九、壓鋼工作不夠有力。山東省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710萬噸煉鐵產能和594萬噸煉鋼產能,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未督促企業按期淘汰,至督察時,上述項目仍在正常生產。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煉鋼產能整改完成;煉鐵產能未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統籌考慮全省鋼鐵產能問題,落實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淘汰壓縮產能工作方案,通過“日照市污染物排放總量平衡”和“全省鋼鐵產能平衡”的雙平衡辦法,完成替代淘汰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710萬噸煉鐵產能、594萬噸煉鋼產能的任務。
(二)完成煉鋼產能替代壓減,合計替代淘汰產能597萬噸。
(三)基本完成煉鐵產能替代壓減。2014年至2017年替代淘汰545萬噸已經完成。2018年壓減170萬噸任務已完成115萬噸,剩余55萬噸將在山鋼集團日照鋼鐵精品基地一期二步全線貫通投產前完成淘汰。
(四)下一步,將按照《關于加快全省高耗能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要求,用5年左右時間,將分散的鋼鐵企業和鋼鐵產能,逐步向日-臨沿海先進鋼鐵制造產業基地和萊-泰內陸精品鋼生產基地轉移。
十、濱州市、聊城市放任新增鋼鐵產能項目建設和投產,濱州市西王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違規將一座1080立方米高爐擴建到1280立方米,新增36萬噸煉鐵產能;聊城市鑫華特鋼集團有限公司于2014年違規新建一座1350立方米高爐,一臺120噸轉爐,新增122萬噸煉鐵產能和105萬噸煉鋼產能。濱州市發展改革委、聊城市東阿縣發展改革局明知不符合政策要求,仍違規為上述新增產能項目備案。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2018年1月,西王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將2座已擴建至1280立方米高爐恢復至原1080立方米,違規新增的36萬噸煉鐵產能完成壓減;4月,鑫華特鋼集團有限公司違規建設的高爐和轉爐停產封存。省市縣檢查組對上述封停設備和拆除設備進行了現場核查。嚴把項目審批關,防止企業以技術改造名義新上鋼鐵擴產項目,從源頭上卡緊鋼鐵項目準入關。
十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配套文件要求,應將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劃為禁養區;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戶)應于2017年底前關閉或搬遷。但督察發現,泰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黑鐵山風景區核心區等均未按要求劃為禁養區;聊城臨清市、莘縣將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搬遷時限放寬至2020年底。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2018年1月,泰安市將泰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沖區一并劃為禁養區,淄博市將黑鐵山風景區核心區劃為禁養區。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梳理完善“三區”劃定方案,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做到了“應劃盡劃”,截至2018年3月底,已全部完成禁養區劃定調整。莘縣、臨清市完成禁養區養殖場(戶)關閉、搬遷工作。據摸排,全省新劃定禁養區內沒有需要關閉搬遷的養殖場(戶)。
十二、截至2016年底,全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僅51.8%,未達到國家規定80%的目標要求。
整改時限:2017年年底前完成階段性目標,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2018年1月,完成全省規模養殖場(小區)普查,建立規模養殖場(小區)清單臺賬,完善定期調度機制,并開展多輪省級督導抽查,及時通報督導抽查結果。加大項目扶持力度,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萊州、壽光等5個縣(市、區)獲中央財政資金支持,高密、汶上等5個縣(市)獲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合計爭取資金4.8億元;落實現代畜牧業平臺、種糧大省獎勵等資金1.2億元,在24個縣(市、區)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52%。
十三、德州樂陵市、東營市河口區、濱州市陽信縣、聊城市東阿縣等多個縣(市、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均不足10%。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反饋意見涉及的各縣(市、區)完善政策扶持,強化績效考核,集中攻堅,全力推進規模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設施配建。截至2019年3月底,德州樂陵市配建率達95.3%,東營河口區配建率達99.6%,濱州陽信縣配建率達100%,聊城東阿縣配建率達97.7%。
十四、督察組現場抽查22家養殖場(戶),15家存在糞污直排問題,青島市魯振明養豬場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2780毫克/升,氨氮濃度636毫克/升;啟民養豬場外排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2110毫克/升,氨氮濃度737毫克/升。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濟南市立即清除外溢糞污,并建設防淋防滲防溢流的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8家問題養殖場(戶)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2家退養,6家建立了符合要求的糞污處理設施。青島市即墨區358家規模養殖場(含督察反饋的青島魯振明養豬場和啟民養豬場等7家)除關停的23家外,其余335家已全部完成糞污處理設施建設,配建率達到100%。為切實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濟南、青島市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實行臺賬管理,強化督導檢查,設施建設明顯加快。截至2018年9月,濟南市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95.9%,青島市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99.68%。
十五、2013年1月,省海洋與漁業廳違法違規對位于榮成大天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及緩沖區的榮成煙墩角水產有限公司碼頭進行海域使用登記;2016年5月批復《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域使用規劃(2013—2020年)》,違規將白浪河西岸及東岸北部、南部保留區變更為城鎮建設用海區。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榮成煙墩角碼頭已關閉并啟動生態修復工作。2017年7月,對碼頭斷水斷電、清除設備,停止碼頭使用。建立日巡查制度,派駐漁政人員在碼頭值守,實行全封閉管理,堅決杜絕一切生產經營行為和人為活動對保護區的影響。2018年5月,聘請中國海洋大學編制了《榮成煙墩角水產有限公司生態修復整治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7月組織專家評審會,8月通過專家組復審。2018年10月榮成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關于榮成煙墩角水產有限公司碼頭工程生態修復的實施方案》。
(二)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海域使用規劃完成修訂。2017年12月,將違規變更的白浪河西岸及東岸北部、南部城鎮建設用海區恢復調整為保留區。舉一反三,認真開展縣級海域使用規劃核查工作,對不符合省、市海洋功能區劃的建立了整改清單,并組織專家比對研究,提出修改意見。2018年3月底,修改后的海域使用規劃完成備案。
(三)完善涉海審批管理。印發《關于全面從嚴管控圍填海活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圍填海管控和海岸線保護。制定用海項目審核工作流程和涉海類區劃規劃編制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涉海類規劃編制及海域使用審批管理機制。
十六、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越權審批油氣開發用海項目,2013年以來,累計對海域范圍內111宗油氣開采項目予以登記發證,涉及海域面積330.2公頃;2015年9月,越權對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5宗圍海養殖項目予以登記發證,涉及海域面積222.1公頃。
整改時限:2018年5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油氣開采用海項目審批已停止或終止。自2017年8月起,全面停止受理油氣開采用海項目和自然保護區內用海項目,同時逐宗梳理油氣開采用海項目。截至2018年5月18日,共梳理油氣開采用海項目398個,其中未到期項目226個、到期待廢止拆除項目16個、待續期項目120個、已受理待批項目36個。按照整改要求,對120個待續期項目和36個已受理待批項目全部終止審批。
(二)開展已建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及處置工作。2018年4月22日,完成近岸海域油氣開采項目評估和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5宗圍海養殖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根據專家咨詢意見,5宗圍海養殖項目保留;16宗已到期待棄置油氣開采用海項目,其中2宗原地棄置并封井,1宗待拆除,13宗正在制定拆除方案。
(三)理順近岸海域油氣開采用海審批管理機制。經與國家海洋局溝通,對越權審批的111宗油氣開采用海項目審批檔案進行整理、登記、造冊,2018年5月25日將資料全部移交。同時,廢止《東營市海域使用管理辦法》,撤銷東營市油氣開采用海項目審批權限。
十七、2013年以來,省國土資源廳違法違規在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核發1個采礦許可證,延續35個采礦許可證。截至2017年7月底,全省各級自然保護區內共有采礦權49個,其中省國土資源廳發證40個。
整改時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礦業權退出自然保護區的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退出不少于50%,2020年年底完成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做好礦業權退出前期準備工作。2017年8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各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工作的通知》,明確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的基本要求、退出方式、退出程序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市對自然保護區內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進行核實,制定計劃,限期退出。2018年3月,形成了49宗礦業權分類處置意見。
(二)穩妥推進礦業權退出。加快涉及礦業權的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批復,明確保護區勘界立標清單,合理確定礦業權退出范圍。對自然保護區內采礦權相關信息進一步核實,公布自然保護區內采礦權退出時間表。截至2018年年底,自然保護區內49宗采礦權,已有3宗退出,4宗正在進行礦井關閉退出工作,2宗正在扣除與保護區重疊區域辦理采礦權變更延續。
(三)加強礦業權設置審查。建立礦業權設立自然保護區前置審查制度,在礦業權審批過程中對是否涉及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等進行審核,杜絕在自然保護區內新設采礦權。
十八、一些地方違規推動化工企業建設。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開展新一輪“四評級一評價”和“進區入園”。制定《山東省化工生產企業新一輪評級評價行動計劃》,從安全、環保、節能、質量和轉型升級五個方面對化工企業進行評級評價。制定出臺《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山東省化工重點監控點認定管理辦法》,對全省原有化工園區進行清理整頓。
(二)開展分類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該關停的關停,該停產整頓的停產整頓,該規范的規范,避免“一刀切”。嚴控項目審批,嚴格執行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專項行動8條斷然措施,在化工園區按新標準重新認定前,暫停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
(三)開展責任追究。對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山東省化工行業長期無序發展環境污染和隱患突出”問題,堅持實事求是,聚焦問題產生的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監管責任,按照“誰決策誰擔責,決策者重責,實施者輕責”的原則,提出責任追究初步意見。
十九、2013年以來,濰坊市壽光侯鎮海洋化工園、臨沂市沂水廬山化工園、濱州工業園區等突破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分別建設了20個、37個和8個化工項目。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情況:整改完成。
(一)濰坊市壽光侯鎮海洋化工園整改情況。壽光市于2016年11月批復《侯鎮總體規劃(2016—2030年)》,20個項目已全部納入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反饋意見后,壽光市對園區內化工企業進行了清理清查,現有化工企業82家,均在規劃用地范圍以內。同時,嚴格執行城鄉總體規劃,加強項目審批審查。
(二)臨沂市沂水廬山化工園整改情況。2018年2月,省政府批復了《沂水縣縣城總體規劃(2016—2035年)》,37個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9月底,公布了廬山化工園區認定文件。
(三)濱州工業園區整改情況。反饋意見指出的8個化工項目,3個未建設,責令不再建設;3個停產或停止試車,責令不再開工生產;2個涉及中央救災農藥儲備項目限產運行、達標排放。
二十、山東昆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未批先建兩個涉危化品化工項目,用地性質不符合山東省化工集中區設立要求,臨沂市政府應沂水縣政府請求,于2016年11月違規將項目所在區域認定為化工集中區,沂水縣據此為該企業項目補辦相關手續。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2017年年底前,山東昆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規建設的吡啶深加工和雙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兩個涉危化品項目已停產整頓,所有在建項目全部停建。對未經規劃許可擅自建設問題,已立案處罰并補辦了規劃施工許可證。目前,兩個項目各項手續已經完備。投資6500余萬元,對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整治,聘請南京環科院專家進行了評估。
二十一、濱州市違規推進電解鋁項目建設問題突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要求嚴禁建設電解鋁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但2014年濱州市向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上報電解鋁行業違規建成項目自查情況報告中,將6個電解鋁在建項目虛報為建成項目,并為當時尚未建成的244萬噸電解鋁產能出具環保設施配套、污染物達標排放和能源消耗情況等證明,騙取合法手續。另外,濱州市還瞞報其他285萬噸電解鋁違規在建產能。截至督察時,上述529萬噸違規產能均已建成。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但已基本解決問題。
(一)關停違規電解鋁產能。關停魏橋集團產能269.2萬噸,其中違規產能268萬噸。2017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國土資源部、原環保部、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對魏橋集團進行抽查驗收,認定違規電解鋁產能已經全部關停到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國土資源部、原環保部四部委要求,對于認定的合規產能于2017年10月前完善環保手續。
(二)夯實屬地監管責任。對魏橋集團所有關停產能明確到具體電解槽,鎖定所在企業、廠區、車間、序列號,并通過監控企業整流機組控制屏、用電量、進貨量、出貨量,公開舉報電話等措施,加強全方位監管。截至目前,已關停電解鋁產能沒有發現復產復工現象。
(三)嚴控新增電解鋁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沒有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義核準、備案新增產能項目。
(四)公改鐵加快推進。2020年年底前,規劃建設4條魏橋鋁電廠區鐵路專用線。截至2018年3月底,北海貨運通道項目已開工建設;陽信匯宏新材料鐵路專用線建設完成,但翻車機設備建設因施工中漏水問題,目前尚未建成。
二十二、聊城市相關部門違規推進電解鋁項目建設。國家《關于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的通知》要求堅決停建電解鋁行業違規在建項目。但2014年5月聊城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提供虛假材料,將剛剛動工的茌平信源鋁業有限公司年產45萬噸電解鋁項目虛報為建成項目;2014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該企業現場核查時,聊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弄虛作假,以已建成的電解鋁項目頂替該項目接受檢查,至2016年7月實際建成投產電解鋁產能104萬噸。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關停違規電解鋁產能。2017年7月,關停信發集團違規電解鋁產能53.05萬噸,并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國土資源部、原環保部、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聯合抽查驗收。
(二)夯實屬地監管責任。對信發集團所有關停產能明確到具體電解槽,鎖定所在企業、廠區、車間、序列號,并通過監控企業整流機組控制屏、用電量、進貨量、出貨量,公開舉報電話等措施,加強全方位監管。截至目前,已關停電解鋁產能沒有發現復產復工現象。
(三)嚴控新增電解鋁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沒有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義核準、備案新增產能項目。
(四)完成鐵路運輸專線建設。2018年5月,全自動火車卸煤系統和鐵路專線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十三、2012年章丘市委、市政府出臺規定,要求每月1—20日,除安全檢查及上級統一部署的專項檢查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隨意進入企業檢查。章丘市不但未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進行清理,反而在2016年還出臺通知要求繼續執行上述“土政策”。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2017年10月,廢止《章丘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意見》(章發〔2012〕12號)、《章丘市監察局、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關于規范涉企檢查收費行為的七條規定》(章監字〔2012〕2號)和《章丘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關于重申紀律切實規范部門涉企檢查收費工作的通知》(章政管發〔2012〕9號)等3個文件。濟南市章丘區作出深刻檢討,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啟動了問責程序。濟南市開展文件梳理自查工作,凡是影響環境保護工作的文件一律修訂或廢止。
二十四、2016年,山東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國31個省(區、市)排名分列倒數第4位和倒數第5位。
整改時限:持續改善,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印發《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全面打響藍天保衛戰。2017年,全省PM2.5、PM10平均濃度為57μg/m3、106μg/m3,同比分別下降13.6%、11.7%。與2013年相比,PM2.5平均濃度下降41.84%,超額完成國家“大氣十條”下達的“20%左右”的目標任務。2018年,PM2.5、PM10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4%、8.5%。
(二)完善顆粒物監管指標體系。跟蹤督辦顆粒物污染突出問題整改,自2018年3月起,突出顆粒物控制指標,每月對17市降塵監測結果進行通報和排名,排名情況向社會公開。各市把顆粒物濃度納入小時均值超標督辦體系,將包括顆粒物在內的污染源監測數據應用于環境行政處罰,對日均值超標違法企業嚴肅查處。
(三)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和源解析。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14市完成了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工作;威海市已初步編制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報告;棗莊市通過快速監測,初步形成顆粒物源解析結果,提出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對策。省環保廳空氣質量調控綜合決策支撐服務體系一期項目于2018年6月通過專家驗收,基于山東省2016年大氣污染源排放現狀,建立了區域大氣污染點源、面源基礎數據,編制了山東省2016年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四)完善空氣質量監控監測體系。全省縣級空氣站聯網工作已基本完成,實現了省級統一運維管理。全省縣級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數據已在山東環境網站發布。濟南、青島、淄博、東營、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臨沂、濱州、菏澤11市鄉鎮空氣自動監測站已全部完成建設;棗莊、煙臺、威海、德州已招標完成正在建設、驗收,聊城已進入招標程序。
(五)加強重點領域顆粒物污染防治。嚴格管控移動源污染排放,編制《山東省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建設工作的通知》,2018年,各市在用車檢查督查中,開展遙測962次,發現超標車輛8358輛,路檢1689次,發現超標車輛32252輛,處罰金額546.43萬元。加強揚塵控制管理,城區規模以上房屋建筑工地全部落實“六個百分百”,建成區快速路和主次干道機掃率、灑水率均達到92%以上。積極削減VOCs排放量,印發《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續開展排放源摸底調查和治理。
(六)全面推進散煤綜合治理。出臺《山東省散煤清潔化治理三年攻堅方案(2018—2020年)》,明確散煤治理工作的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通過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質量,大力推廣“潔凈型煤+節能環保爐具”模式;加強源頭管控,強化監管執法,全面封堵劣質散煤流通和銷售,確保國家民用散煤型煤質量標準落地。2018年,全省清潔煤炭替代392萬噸,配套爐具更換24萬臺,建成潔凈型煤儲煤基地158個、配送網點2104個;2019年計劃推廣潔凈型煤350萬噸、節能環保爐具10萬臺。
(七)推進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清潔取暖建設計劃,全力推進清潔煤炭替代燃燒劣質散煤取暖工作。2018年,全省城市(縣城)清潔取暖項目完成9320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74.76萬戶的改造任務。
(八)強化秋冬季專項督查檢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對全省17市開展省級強化督查、巡查,共檢查污染源23620處,發現問題6321個,截至2019年1月,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5月3日至6月14日,對17市開展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污染防治專項督查,共檢查污染源5056處,發現問題2075個,截至2019年3月,已完成專項督查發現問題整改2072個,整改完成率99.86%。
二十五、濟南市在2016年度全國74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9位,未列入排名的德州、濟寧、棗莊、淄博、聊城、菏澤、萊蕪等7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均高于濟南。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初見成效,持續整改。
(一)2018年,濟南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107μg/m3、51μg/m3,同比分別改善13.7%、17.7%;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6.05,同比改善9.8%;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24位。
(二)2018年,德州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109μg/m3、56μg/m3,同比分別改善7.6%、15.2%;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6.06,同比改善12.4%;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36位。
(三)2018年,濟寧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92μg/m3、52μg/m3,同比分別改善13.2%、7.1%;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5.64,同比改善11.5%;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45位。
(四)2018年,棗莊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115μg/m3、59μg/m3,同比分別改善8.7%、10.6%;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6.11,同比改善4.7%;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30位。
(五)2018年,淄博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106μg/m3、55μg/m3,同比分別改善10.9%、12.7%;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6.34,同比改善11.8%;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17位。
(六)2018年,聊城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120μg/m3、60μg/m3,同比分別改善11.1%、15.5%;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6.43,同比改善10.8%;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22位。
(七)2018年,菏澤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119μg/m3、58μg/m3,同比分別改善7.0%、18.3%;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6.23,同比改善10.1%;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26位。
(八)2018年,原萊蕪市PM10、PM2.5濃度分別為110μg/m3、58μg/m3,同比分別改善6.0%、10.8%;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6.36,同比改善6.2%;在全國169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位列倒數第19位。
二十六、山東省燃煤消費總量大,化工、水泥和鋼鐵等高污染、高耗能行業占比高,電解鋁等產能規模持續增長,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長期居高不下,大氣環境形勢十分嚴峻。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嚴控高耗能項目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出臺了《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實行能耗強度和能耗總量“雙控”,從源頭上控制能源消費。2018年,共對57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了節能審查,累計核減能源消費量約19.27萬噸標準煤。嚴把環評審批關,新建耗煤項目未取得污染物總量控制替代文件的,一律不予通過環評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及其他高耗煤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附件中,應包括項目所在地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煤炭消費等量(減量)替代方案,否則一律不予通過環評審批;對鋼鐵、電解鋁等項目,無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產能替代文件的,一律不予通過環評審批。
(二)產業高端化助推發展綠色化。2017年10月,出臺了《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鋼鐵、煤炭、電解鋁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鋼鐵方面,2017年,全省壓減粗鋼產能527萬噸、生鐵產能175萬噸;2018年,全省壓減粗鋼355萬噸、生鐵60萬噸。煤炭方面,2017年,全省化解產能351萬噸;2018年,全省化解產能495萬噸;2019年,計劃化解產能162萬噸,目前,已完成84萬噸。電解鋁方面,2017年,全省已清理違規產能322.25萬噸,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加速推進,“十強”產業規劃編制完成,新動能增勢良好,2018年,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9.6%,裝備制造業增加值增長7.5%,增速分別高于規模以上工業4.4和2.3個百分點;工業機器人、服務器、新能源汽車等新產品產量分別增長71.5%、76.3%和16.5%。
(三)清潔能源占比不斷提高。加強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加快推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海洋能等多元化發展,截至2018年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總容量占總裝機容量22.91%,同比提高3.5個百分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長50.11%,其中風力、太陽能發電分別增長28.48%和88%。大力推進外電入魯,錫盟—濟南、榆橫—濰坊、扎魯特—青州3條特高壓線路已建成投運,上海廟—臨沂特高壓線路主體工程已完工。2018年,全省接納省外來電699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2.63%。
(四)節能基礎管理不斷強化。積極開展節能服務進企業活動,對石化、焦化、有色、造紙、水泥等行業200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能源審計,幫助用能單位查找薄弱點和問題點、找準挖潛點和整改點、制定提升點和突破點;發布七批重點節能技術、產品和設備推廣目錄,引導用能單位加大節能改造力度,降低能耗、物耗;在全國率先實施“工業綠動力”計劃,建成項目3845個,年可節約標準煤1093萬噸。在煉化、焦化等高耗能行業遴選4家能效“領跑者”,樹立節能標桿,開展對標達標。
(五)建立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鍋爐、火電廠、建材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面涂裝行業、鋁型材工業、有機化工行業、其他行業、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已發布。工業爐窯、鋼鐵、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報請省政府,待批準發布。嚴格執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每月公開全省大氣污染源“雙曬”情況,目前,已公開8000余家企業的信息,接受公眾監督。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15.1%和12.2%,完成了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目標任務。
(六)強化節能監督監察。2017年限期整改復查工作,9家復查企業有6家完成整改,1家因未按要求整改已對其實施行政處罰,2家下達節能監察建議書的企業,正按淘汰計劃更換落后電機。開展6個行業(石化、化工、合成氨、乙烯、獨立焦化、造紙)和5種設備(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空壓機)專項監察,推動化工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對300家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監察,重點監察能評項目、能耗限額、能耗設備、能源管理負責人設立和聘任備案等,提高節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二十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要求,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但近年來山東省自備燃煤電站建設卻呈現井噴式增長,2013年以后違規建成或在建機組裝機容量超過2000萬千瓦。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全面摸清底數。開展清理整頓違規燃煤自備機組專項行動,對全省違規燃煤發電機組進行系統梳理。經摸底,2013年以來,全省違規建成或在建燃煤自備機組共110臺,總規模2615.15萬千瓦。
(二)開展分類整改。
1.作為所在地區民生供暖唯一、不可替代熱源的機組共47臺、總規模786.8萬千瓦,均已完成整改任務。其中,停運機組19臺(30萬千瓦以下)、容量97.2萬千瓦;完善手續繼續運行的機組7臺(30萬千瓦以下)、容量16.1萬千瓦;其余21臺、673.5萬千瓦機組均為魏橋集團機組(20臺為30萬千瓦以上,1臺為30萬千瓦以下),屬于《整改方案》第31條整改措施中提到的“允許取得環評備案手續的機組(魏橋集團33臺、信發集團6臺)運行”的機組。
2.容量30萬千瓦以下在運機組(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機組除外)共23臺、總規模81.35萬千瓦,均已停運,完成2018年6月底前階段性整改任務。為防范化解社會風險,治理散煤污染,聊城臨清三和紡織正在實施“自備改公用”。
3.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違規在運機組(不含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機組)共29臺、總規模1304萬千瓦,均已完成整改任務。其中,未取得環評手續的8臺機組、容量405萬千瓦已全部停運;其余取得環評手續的21臺機組、容量899萬千瓦維持運行。
4.全省在建違規自備燃煤機組共11臺、容量443萬千瓦,均已停建,完成整改任務。
二十八、督察發現,2013年以來,濱州市魏橋創業集團違規建成45臺機組,總裝機容量1689.5萬千瓦,濱州市始終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3年以來,聊城市信發集團違規建設9臺機組,總裝機容量近600萬千瓦,聊城市政府通過領導幫包協調、按月調度等措施推進上述違規項目,截至督察時,一期6臺機組已建成投運,二期3臺機組基本建成。由于大量自備燃煤電站建成投運,導致煤炭消費量大幅增長,濱州、聊城2016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分別增加4892萬噸和1057萬噸,兩市目前也在全省大氣污染最嚴重的城市之列。
整改時限:2018年3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魏橋集團已取得環評手續的33臺機組維持運行,未取得環評手續的12臺機組完成關停任務。
(二)信發集團已取得環評手續的6臺機組維持運行,對未取得環評手續、基本建成但未投運的3臺機組進行了封存。
(三)持續加強對魏橋集團、信發集團已關停違規機組監管,嚴防死灰復燃。
二十九、山東省在用燃煤鍋爐數量多、排放強度大,污染突出。截至2017年7月,經排查全省共有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32662臺,其中位于傳輸通道7個城市共有15087臺。大量燃煤小鍋爐無環評手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不到位,部分長期超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燃煤小鍋爐全部“清零”。截至2017年年底,反饋意見中指出的全省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32662臺,已全部關停淘汰。在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傳輸通道城市燃煤小鍋爐“清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淘汰范圍和淘汰規模,要求濟南市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淄博、聊城市淘汰20蒸噸/小時以下,其他市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保留的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排查出的40630臺小鍋爐已完成淘汰。全省排查出的10蒸噸/小時以上保留類燃煤鍋爐1159臺,除直接淘汰、因企業倒閉或長期停產停用不再改造的以外,其余936臺鍋爐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嚴格燃煤鍋爐登記注銷管理。對登記的所有承壓鍋爐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淘汰的列入《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承壓燃煤鍋爐全部依法進行注銷,并從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中剔除;新上燃煤鍋爐,嚴格執行環保標準,不符合環保政策要求的燃煤鍋爐不得實施安裝監督檢驗,不得辦理使用登記。
(三)嚴防燃煤小鍋爐“死灰復燃”。印發《關于嚴防已完成清理整頓的“散亂污”企業和燃煤小鍋爐“死灰復燃”等問題反彈的通知》,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發現一臺,淘汰一臺,鞏固燃煤小鍋爐“清零”成果。
三十、2013年9月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但直至2017年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才開始部署、調度相關工作,2014—2016年全省新注冊登記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442臺。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對2017年8月30日已整改完成的2442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排查,開展“回頭看”,對整改情況逐臺進行確認、對賬銷號,堅決防止明銷實存、移裝使用,確認沒有“死灰復燃”。
(二)每月對鍋爐登記情況進行審核,嚴禁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鍋爐進行安全使用登記。
三十一、《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10月底前,每個城市完成5萬—10萬戶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督察發現,山東省7個傳輸通道城市“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建設進度滯后。2017年應完成改造409250戶,截至9月19日僅完成改造2萬余戶,18萬余戶正在改造,其余尚未開工。濟南市應完成改造的5萬余戶均未開工。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超額完成“氣代煤”“電代煤”改造任務。2017年10月,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7個傳輸通道城市按時超額完成國家確定的40.9萬戶改造任務,全省共完成“氣代煤”“電代煤”改造任務570415戶。
(二)分類推進清潔取暖。制定清潔取暖規劃和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潔取暖率達到70%以上。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煤則煤、宜可再生能源則可再生能源的原則,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由城市到農村地區分類全面推進清潔取暖。城市建成區優先發展集中供暖,縣城和城鄉結合部以集中供暖為主、分散取暖為輔,農村地區優先利用生物質、地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取暖。2018年,全省城市(縣城)清潔取暖項目完成9320萬平方米,農村地區完成74.76萬戶的改造任務。
三十二、2017年3月至7月,山東省對7個傳輸通道城市“散亂污”企業進行排查,企業數量高達55227家。督察進駐期間,信訪舉報中“散亂污”問題占到全部舉報的20%。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情況:整改完成。
(一)“散亂污”企業分類處置完成。將“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范圍由國家要求的7個傳輸通道城市擴大到全省17市。2017年全省共排查出“散亂污”企業85220家,根據“先停后治、分類處置”原則,關停取締53958家、整改提升31262家。其中,7個傳輸通道城市55227家,關停取締23158家、整改提升32069家。
(二)企業監管持續加強。將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作為落實藍天保衛戰三年攻堅計劃的重要內容,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對新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發現一起,處置一起。開展傳輸通道城市強化督查“回頭看”,對部分市“散亂污”企業進行兩次現場抽查,進行再排查再整治,堅決防止反彈回潮。
三十三、臨沂市蘭山區、費縣共有板材企業4720家,3986家沒有環保手續,大部分無污染治理設施,燃煤小鍋爐直排,煙塵未收集處理,揮發性有機物(VOCs)未得到控制。
整改時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臨沂市蘭山區制定板材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完成對2697家板材企業摸排,979家已關停取締,1718家已完善環評手續的企業,驗收721家。義堂鎮、方城鎮已設立木業核心區,經開區、棗園鎮、汪溝鎮已設立木業集中區。
(二)費縣制定板材企業整改方案,完成對2023家板材企業摸排,已關停取締439家,已完善環評手續的企業1537家,驗收821家,47家無環評手續企業落實了停產措施。鄉鎮板材集中區規劃已經縣政府批復,天燃氣管道、蒸汽管道、道路等基礎設施已基本完善。
三十四、濰坊市鑄造企業927家,其中506家無環評手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不到位。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506家鑄造企業已清理取締365家,補辦環評手續企業134家,停產整頓7家。濰坊市坊子區和安丘市、昌邑市3個鑄造產業中心均開工建設,鑄造企業提檔升級步伐加快。
三十五、山東省加油站車用柴油超標問題多發,督察組抽查的20個加油站中12個加油站銷售的車用柴油硫含量超標,最高達1002毫克/千克,超標99倍。國家明確要求,禁止向汽車和摩托車銷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機動車燃料。但是,由于監管不到位,全省以普通柴油替代車用柴油的情況較多。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強化生產環節監管。落實日常監管措施,開展油品質量提升行動,嚴厲打擊油品質量違法行為。開展柴油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共抽取全省52家煉油企業的柴油樣品52批次(普通柴油12批次,車用柴油40批次),檢出2批次不合格,對不合格油品生產企業依法處置。
(二)強化流通領域監管。強化油品質量抽檢,2018年6月底前,各市、縣均已完成柴油油品檢測“100%全覆蓋”任務;截至8月底,各市抽取樣品28352個,檢測26709個,合格率98.88%,其中抽取車用柴油13034個,檢測12344個,合格率98.41%,辦結案件172件,罰沒款526.17萬元。2018年1—3月,開展以柴油為重點的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加油站11669個(次),抽檢樣品11861個,立案71起,停業整頓加油站38家,吊銷營業執照1家,拆除加油站3家,有效規范了成品油市場秩序。
(三)強化日常動態監管。開發全省成品油市場信息化監管系統,涵蓋成品油市場經營主體電子地圖、成品油經營主體信息、成品油質量抽檢信息、成品油案件信息、投訴舉報處理信息、統計分析數據等內容,實現成品油市場動態監管。
三十六、督察發現,2017年1—7月,濱州市58家物流運輸企業購買2.4萬余噸普通柴油充作車用柴油,違規用于貨運汽車。山東濱化濱陽燃化有限公司明知加油站將燃料油作為車用柴油銷售,仍將硫含量超過國V標準數百倍的燃料油違法售給加油站。
整改時限:2018年3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濱化濱陽燃化有限公司罰款462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已移交陽信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濱化濱陽燃化公司燃料油全部內部消化,不再對外銷售。同時對濱州58家物流企業進行調查核實,拆除部分設施、油罐,簽訂承諾書。
(二)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印發《關于開展全省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以柴油為重點開展為期3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檢查加油站11669個(次),抽檢樣品11861個,其中車用柴油6097個、普通柴油882個,共立案71起,停業整頓加油站38家,吊銷營業執照1家,拆除加油站3家,有效規范了成品油市場秩序。濱州市建立成品油監管聯席會議制度,開展整治行動,組織明查暗訪,促進油品質量提升。2018年,濱州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檢查加油站5855家次、成品油倉儲、批發企業61家次,檢查覆蓋率達100%。其中,3家加油站拆除,7家加油站被行政處罰。
(三)深入開展成品油市場排查,加大成品油市場監管力度。省政府成立了成品油工作專班,下發了《全省成品油市場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關于開展打擊違法銷售柴油集中行動的緊急通知》,逐步摸清了涉油企業底數,立案查處6家被通報企業,對問題產品的去向全面追查處理。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函》等3個指導性文件,編寫4本政策法規標準讀本,指導各市開展整治行動。研究制定《全省成品油“禁產、禁售、禁購、禁用”清單的通告》,明確23項成品油生產、銷售、購買、使用中的禁止性行為。針對排查發現問題,加強分析研判,7次召開座談會,5次組織督導督查,督促各市徹查到底、整改到位。組成9個組,由專班成員單位廳級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對各市開展驗收評估;派出3個組,在公安部門配合下,對整體工作暗訪調查;對驗收評估和暗訪發現的44個問題,指導督促各市整改,建立長效機制。整治期間,共抽檢煉化企業汽柴油樣品307批次,合格率100%。共查處成品油違法行為1437起,取締非法經營站點419個,查處犯罪案件2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人,對34名公職人員追責問責。3月18日,省政府第34次會議研究確定成品油監管6方面事項,并于3月23日印發各設區市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辦理。
三十七、督察發現,山東省部分市縣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在海域范圍內違法違規辦理用地手續,大量海域被違規填占。2013年以來,未經海洋部門審批,違規辦理海域用地手續512宗,涉及海域面積2383.1公頃,其中實際填海面積1903.6公頃。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建立陸海規劃重疊區域工作協調機制。將海岸線坐標植入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系統,在未解決陸海域交叉重疊問題之前,嚴格用地審查。2018年9月,國土和海洋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明確陸海規劃重疊區域管理問題未解決前,嚴格用地審核相關要求,切實做好歷史遺留問題消化處置和相關手續完善,協調推進向海一側現狀調查、圍填海現狀調查和海岸線修測等工作,積極推進土地利用規劃和海洋規劃等“多規合一”。
(二)建立512宗用地手續處置臺賬。濰坊、威海、濱州、東營4市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2018年3月建立了工作臺賬,6月底逐宗明確了處置意見。
(三)積極開展海岸線修測。2018年4月,完成海岸線調查統計,摸清了全省大陸海岸線類型、利用現狀及動態變化等情況,并向國家海洋局報送開展大陸海岸線修測試點工作的請示;6月研究編制了《山東省大陸海岸線修測實施方案》,待《全國海岸線修測工作方案》《海岸線修測技術規范》等相關文件印發實施后,積極組織開展海岸線修測后續工作。
(四)做好新發現違規涉海用地整改工作。對于2017年督察反饋意見后,又在海域范圍內違規辦理用地手續問題,煙臺市對萊陽丁字灣土地利用狀況做進一步核實,查清已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地塊和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地塊的位置、面積,已將陸海交叉范圍內已辦理土地審批手續的地塊上報自然資源部海域海島司,納入歷史遺留問題,對于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地塊,繼續保持停工狀態;濰坊市將4宗新發現違規涉海用地與前期反饋的涉海用地一并打包,采取置換的模式進行整改,即在濱海區建設用海范圍內選取相應地塊進行生態修復,不再進行項目開發,現已完成生態修復約160公頃。
三十八、2013年以來,濰坊市國土資源局在白浪河西岸保留區和白浪河東岸南部保留區內辦理用地手續19宗,致使148.8公頃海域被違規填占。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對陸海交叉區域內用地進行全面排查。2012年以來,濰坊市陸海交叉區域內發證土地183宗,面積2533.8公頃。其中,2013年之后154宗,面積1583.4747公頃;2013年之前29宗,面積950.337公頃。
(二)制定分類處置方案。2018年6月底,出臺陸海交叉區域土地分類處置方案,進一步細化處置意見、處置時限和處置單位。對未開工建設的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權證書,不再開發建設;對已建成的土地,采取海洋環境影響后評估、置換、海岸線修測三種處置方式。
(三)開展海洋環境影響后評估。委托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對白浪河兩岸保留區19宗土地進行評估。評估認為,15宗已建項目區域,不與外海連通,海洋屬性較弱,對海洋環境無明顯影響,拆除方案可行性不足,建議保留,其余4宗土地建設項目,下發了停止建設的通知,并嚴格落實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同時開展海洋環境影響后評估。2013年前供應的12宗土地,海洋環境影響后評估工作已進入程序。未開發建設的8宗土地使用權已全部收回。
(四)規范北部沿海地區用地管理。建立國土、海洋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在未解決陸海區域交叉重疊問題之前,壽光市、昌邑市、濱海開發區在辦理用地手續時,先核實是否涉及陸海重疊范圍,對涉及陸海重疊范圍內的用地,由海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海域的意見后,再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五)做好新發現違規涉海用地整改工作。將4宗新發現違規涉海用地與前期反饋的涉海用地一并打包,采取置換的模式進行整改,明確在濱海旅游度假區區建設用海范圍內,在2018年已經實施生態修復約160公頃的基礎上,繼續實施生態修復,不再開發建設,增加綠化面積,保護生態環境。2019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生態修復方案》。
三十九、2014年12月,濱州北海房地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權,擅自占用海域建設開銳創業園指揮部項目,被海洋與漁業部門立案處罰。濱州市國土資源局在企業已被處罰并責令恢復海域原狀的情況下,仍違規于2015年9月為該公司辦理13.8公頃用地手續,督察發現,該項目已建成。
整改時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2018年1月,濱州市北海經濟開發區與企業簽訂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書,收回土地使用權,并全部拆除北海開銳創業園指揮部項目主體,恢復海域原貌。
四十、2013年以來,山東省各級海洋與漁業部門共查處214起非法圍填海案件,已經結案的96起中,有54起至今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也未按處罰要求恢復海域原狀,涉及海域面積229公頃。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經核實,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的違法圍填海案件為53起。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了恢復海域原狀、封存處置、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等整改方式,并逐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形成工作臺賬。
(二)建立常態化整改督導工作機制和周調度制度,成立違法圍填海案件整改工作專班,扎實推進問題整改。2018年6月以來,改周調度為日調度,并對重點市進行視頻會日調度(包含節假日)。
(三)53起均已整改完成。其中,青島市6起,恢復海域原狀5起,完成海洋環境影響后評價并落實專家意見實施封存處理1起;東營市3起,完成海洋環境影響后評價并落實專家意見實施封存處理2起,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1起;煙臺市28起,恢復海域原狀14起,完成海洋環境影響后評價并落實專家意見實施封存處理14起;濰坊市3起,恢復海域原狀1起,完成海洋環境影響后評價并落實專家意見實施封存處理2起;威海市1起,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1起;日照市2起,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1起,完成海洋環境影響后評價并落實專家意見實施封存處理1起;濱州市10起,恢復海域原狀2起,辦理海域使用權證書2起,完成海洋環境影響后評價并落實專家意見實施封存處理6起。
(四)完善圍填海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常態化開展圍填海管控專項執法行動,繼續執行“旬巡(督)查、旬報告”制度,建立衛片比對疑點疑區核查制度,對涉嫌違法用海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高壓震懾,降低違法違規圍填海案件發生率。完善考核機制,將年度違法圍填海案件的發生和查處情況納入全省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自2018年起,進一步加大非法圍填海扣分力度,倒逼沿海各市強化圍填海監管。
四十一、蓬萊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用海項目位于蓬萊國家級海洋公園生態與資源恢復區內,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違規實施圍填海。2016年9月,省海洋與漁業廳責令企業停止非法填海行為,并由蓬萊市海洋與漁業局報請蓬萊市政府,建議采取措施制止違法行為。蓬萊市政府不但未予制止,還向省海洋與漁業廳申請繼續填海。2017年4月,省海洋與漁業廳再次責令企業停止非法填海,但違法行為仍未停止。至督察時,該公司已累計非法填海106.4公頃。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對非法填海行為立案處罰。2018年5月,對蓬萊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產業開發有限公司下達處罰決定書,作出“責令退還非法占用海域,恢復海域原狀并處罰款11.109億元”的行政處罰決定。6月,罰款全部繳納到位。同時,啟動問責程序,對蓬萊市有關責任人提出追責建議。
(二)科學處置違規項目。委托中國海洋大學編制完成《蓬萊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產業聚集區東島圍堤填海海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專家咨詢會建議本項目保留,并采取相關措施改善填海區域生態環境。為科學審慎處置,再次邀請7名省外知名專家對前期專家咨詢意見進行評估,認可保留本項目的專家咨詢意見。2018年8月25日,省海洋與漁業廳批復同意按照專家評估意見整改落實。2018年10月22日完成《蓬萊西海岸區域建設用海規劃人工島及護岸現狀岸灘穩定性研究報告》。目前,施工項目區已封存,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進,西海岸項目區陸域及道路綠化景觀提升工程已完成。
四十二、萊陽五龍河口濕地海洋特別保護區現有各類海水養殖項目43宗,養殖面積656.3公頃,占保護區總面積的53.8%。43宗養殖項目均無海域使用權證,萊陽市海洋與漁業局不但未清退無證養殖項目,還違規于2015年向保護區內的萊陽市穴坊鎮海源水產養殖合作社發放水域灘涂養殖證。保護區海域及所在的丁字灣海域海水水質常年為劣四類,是山東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質較差的區域之一。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清理違規養殖項目。43宗養殖項目中,1宗涉及軍產,已與軍方溝通對接且停止養殖行為;3宗灘涂養殖合同已于2017年10月30日全部終止并回收;其余39宗養殖大棚都已完成拆除。反饋意見指出的萊陽市穴坊鎮海源水產養殖合作社的水域灘涂養殖證,已于2017年12月29日注銷。
(二)加強丁字灣海域污染防治。印發實施《萊陽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海陽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青島市即墨區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加快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萊陽市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已投入運行,11個鎮(街道)污水處理設施建成運行。海陽市臨港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和亞沙新區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續建工程均已完成。青島市即墨區金口鎮、鳳凰村、侯家灘村和雄崖所村污水處理設施建成運行。丁字灣即墨海域的違規養殖項目已完成清理,對排查發現的10戶排水不合格及無育苗許可證企業予以停業并限期整改,完成畜禽養殖糞便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十三、萊州灣金倉國家濕地公園內存在227宗各類海水養殖項目,面積464.5公頃,約占濕地總面積的38%,濕地公園灘涂部分幾乎被養殖項目占滿。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萊州灣金倉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已修編完成。
(二)完成部分養殖項目搬遷拆除工作。2018年6月底,完成227宗養殖戶調查摸底,全部簽訂并送達征遷協議。截至2018年年底,227宗海水養殖項目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啟動近海高端生態養殖示范區建設。編制完成《萊州市近岸海域養殖規劃》《近海高端生態養殖示范區規劃》,共規劃朱旺港附近、金倉濕地、明波集團等3個高端生態養殖示范區,并對規劃的示范區進行了造林綠化、圍網建設、道路整修等工作,共栽植黑松、白蠟等喬木5600株,龍柏球12.5萬株,整修道路2.8公里。
四十四、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山東省唯一的國際重要濕地,近年來保護區侵占問題突出。截至2016年底,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在保護區內陸續建設山東朋聚化工科技公司等5家企業,侵占保護區248畝。2013年以來,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在保護區內違規新建159處油井等油田生產設施,37處位于核心區和緩沖區。截至督察時,保護區內共有油井等油田生產設施2481處,300處位于核心區及緩沖區。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山東朋聚化工科技公司等5家企業侵占保護區部分已全部退出并實施了生態修復。
(二)2013年以來違規新建的159處生產設施整改情況。
1.位于核心區和緩沖區的37口井,其中位于陸上緩沖區的7口井,已于2017年7月完成關停退出,2018年3月完成生態恢復;位于涉海核心區和緩沖區的30口井,按照國家海洋局要求,組織制定了關停退出方案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于2017年10月報國家海洋局,2017年11月通過專家審查。截至2018年11月6日,已全部完成封井退出,已完成生態恢復15口。
2.實驗區122處設施,飛雁灘油田的7口井已關停退出,完成整改任務;陸上85處設施,2017年8月取得環保備案批復,已完成問題整改;其余30處設施已按照國家海洋局要求開展了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灘海油田開發工程現狀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于2017年10月報國家海洋局。按照機構改革后生態環境部的意見,重新修改編制《山東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灘海油田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18年11月30日重新上報生態環境部,12月28日通過技術評估專家審查,2019年1月3日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已上報生態環境部。
(三)2012年前建成的263處生產設施整改情況。
1.位于陸域緩沖區17口井,2017年7月完成關停退出,2018年3月完成生態恢復。
2.位于涉海核心區和緩沖區246處設施,其中14處已全部關停退出,完成整改任務;其余232處已按照國家海洋局要求組織制定了關停退出方案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于2017年10月報國家海洋局,2017年11月通過專家審查,目前正待批復。截至2019年3月底,已封井退出86口,已完成生態恢復31口。
(四)保護區內2481處油田生產設施整改情況。保護區內共有油田生產設施2481處,除核心區及緩沖區300處油田生產設施和2013年在實驗區違規新建的122處油田生產設施外,尚有2059處位于實驗區。
1.位于陸域的1446處設施,2017年8月取得環保備案批復,已完成整改。
2.位于海域的613處設施,已按照國家海洋局要求開展了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修編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初步通過生態環境部環評中心評估,正根據評估意見進一步完善。截至2019年3月底,實驗區中132處廢棄設施,已完成109處生態恢復。
四十五、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長期存在煤礦開采活動,造成南四湖湖底坍塌,面積達19.7平方公里。截至督察時,保護區內仍有12處煤礦開采活動。2015年11月國家林業局明令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建設光伏項目,微山匯能光伏電站有限公司仍于2016年違規建設,侵占保護區2780畝,其中緩沖區1807畝。另外,截至督察時,核心區、緩沖區內人工養殖項目面積達31.4萬畝。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清理違規光伏項目。2018年2月,微山匯能光伏電站380000塊光伏電板全部拆除完畢,其余5處光伏電站(中廣新能源、旭日新能源、天沐、旭沐、愛康光伏電站)全部完成光伏電板拆除,6處光伏項目共拆除太陽能電板1154708塊。4月,微山匯能光伏電站8637架光伏支架已全部拆除完畢,其余5處光伏項目完成拆除支架,6處光伏項目共拆除支架26487架。截至2019年3月底,6處光伏附屬設施已全部拆除完畢,共拆除地樁222402根。生態修復方面,制定了2019年度生態修復計劃,因光伏項目實施用地為湖灘地和澇洼地,堅持“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以自然恢復為主,減少人類活動和人工干預,以確保恢復原貌。
(二)大力支持礦權退出。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工作。濟寧市制定南四湖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整改方案,按照“一礦一策”原則提出處置措施。目前,三河口、昭陽煤礦已完成退出,崔莊煤礦、永勝煤礦因采礦證到期已停產停建,泗河煤礦已納入2019年去產能退出計劃。
(三)清理違規人工養殖。截至2018年10月底,南四湖核心區、緩沖區網箱網圍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沿湖縣(區)正組織開展剩余廢棄網衣、竹竿等的掃尾清理工作。
(四)啟動南四湖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修編等工作。2018年10月12日,濟寧市向省政府呈報了《關于山東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優化調整方案的請示》(濟政呈〔2018〕44號),繼續優化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目前,正在進行詳細的方案調查。
四十六、煙臺市林業部門主管的15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仍有14個未完成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工作。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治工作不到位,截至督察時,共建設251臺風電設施,其中51臺位于核心區及緩沖區;存在102處采礦探礦點,國土資源部門違規發放或延續采礦探礦許可;存在畜禽養殖及海水養殖1393處,其中核心區及緩沖區435處。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編制完成保護區總體規劃。煙臺市林業部門主管的13處林業省級保護區總體規劃已編制完成并獲批復。長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區調整方案已編制完成并按要求上報。
(二)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保護區內風機已全部拆除,包括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的51臺及實驗區185臺。建立新設采礦權自然保護區前置審查制度。反饋意見指出的102處采礦、探礦點,其中21處未施工,44處實施了拆除、覆土、生態恢復,其余37處未施工、退出或注銷。保護區內違規建筑及其他項目956處,已完成整改938處,其它18處為采礦探礦附屬設施,2020年底前隨礦權退出逐步完成整治任務。
(三)清理畜禽及海水養殖項目。反饋意見指出的1393處養殖項目(畜禽759處、水產634處)均已完成整改。
四十七、《山東省礦山復綠行動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底前完成400處地質環境問題突出礦山的治理工作。截至督察時,仍有155處礦山未復綠,面積超過1.66萬公頃。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建立未完成項目整改臺賬,逐項落實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完成《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編制工作,明確到2020年基本完成“山東省礦山復綠行動方案”規劃目標,并將“礦山復綠行動”未完成項目納入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省財政專項設立3億元獎補資金,吸引各級財政及社會資金加大投入,全力推進礦山復綠項目實施,全省累計投入資金超過25.75億元。
(三)截至2019年3月底,已完成“礦山復綠行動”工程80項,達到2020年年底前應治理礦山數量的51.61%。濟寧等市部分列入2018年完成計劃的“礦山復綠行動”項目未按期完成。
四十八、督察發現,青島鑫茂采石場關閉礦山長年未進行生態恢復治理,揚塵污染、水土流失嚴重。
整改時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礦坑回填,5月底前完成礦區土地復墾。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2017年10月,青島西海岸新區制定《利用建筑廢棄物填埋、綠化閉坑非煤礦山實施方案》,計劃投資6.3億元,實施18處(含鑫茂采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2018年5月,完成鑫茂采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治理面積63畝。
四十九、督察發現,榮成市棟烽石材有限公司關閉礦山長年未進行生態恢復治理,揚塵污染、水土流失嚴重。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榮成市將棟烽石材有限公司關閉礦山列入2018年礦山生態恢復治理計劃,2018年3月啟動治理工程,2018年年底前已完工并通過專家驗收。完成投資約800萬元,累計栽種黑松1萬余棵,爆破土石方約13萬方,回填種植土約17萬方,治理區綠化面積達到9.8萬平方米。榮成市尋山街道青安屯村東北2處廢棄采石場生態恢復工程一并納入治理范圍,已完工,正在組織專家驗收。
五十、2013年以來,山東省關停露天開采礦山1539處,面積128.7平方公里,其中1329處未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達113.1平方公里,占關停礦山面積的87.9%。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編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完成全省第三輪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基本查明現狀,在此基礎上,2018年4月印發實施《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8月底市級規劃編制完成。
(二)有序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對照整改目標,分類建立工作臺賬,分年度逐項落實目標任務、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先后6次進行專項督導檢查。截至2019年3月底,1329處未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關停露天礦山中已有470處完成恢復治理任務,達到2020年年底前應治理礦山數量的70.67%。濟寧等市部分列入2018年完成計劃的關停礦山治理項目未按期完成。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省財政安排3億元獎補資金,吸引各級財政及社會資金加大投入,全力推進礦山復綠和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全省累計投入資金超過25.75億元。
五十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涉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件高發,2013年以來,僅山東省公安系統就查處1339起涉危險廢物環境污染案件。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印發實施《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對建設進度較快的市繼續實行“以獎代補”,2018年安排800萬元支持棗莊、濱州市4處綜合處置設施建設。截至2018年9月,全省“十三五”規劃建設的353個項目(包括企業自建項目),已建成186個、在建53個。2018年8月,印發《關于調整優化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的通知》,對規劃項目進行調整優化。
(二)重點任務建設積極推進:濟南云水騰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項目,1#暫存庫框架結構完成封頂,2#暫存庫正在進行支模鋼筋綁扎工作,3#暫存庫框架結構完成封頂,灰渣庫框架結構完成封頂;濟南環境科技產業園新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編制完成,場地附著物清理工作已完成,環評報告、節能報告正在編制。青島平度市新河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已試運行。淄博光大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二期)項目完成施工許可,廠區內地下管網正在施工。棗莊魯南渤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二期3個項目均已取得環評批復及發改部門核準,已開工建設,其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中的改擴建項目部分車間已建成(2.5萬噸/年焚燒項目、0.5萬噸/年廢包裝桶回收項目)。棗莊揚子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項目(5.8萬噸/年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及焚燒處置項目)正處在環評階段。東營創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焚燒項目已建成投運;德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東營區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辦公樓及輔助用房主體通過質監站驗收,1#暫存庫框架柱、框架梁砼澆筑全部完成2#暫存庫完成外墻腳手架搭設完成,框架柱鋼筋綁扎及支模完成,3#暫存庫框架柱梁鋼筋混凝土澆筑完成,焚燒車間料坑底板鋼筋綁扎完成60%,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基坑繼續降水,壁板鋼筋綁扎完成;康明環保有限公司東營港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焚燒車間上料樓四、五層樓板澆筑,耐火材料進場已開始安裝,完成總工程量的60%;物化車間設備安裝50%,污泥干化車間、穩固化車間內部地面施工;分析化驗樓內部墻面抹灰完成,累計完成總工程量的50%,研發樓已封頂,完成總工程量的35%;廠區道路及給排水管線開始施工,完成總工程量的20%。濰坊昌邑市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置項目、壽光市固體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一期)工程已建成,并辦理了試運行批復。濰坊寒亭區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已建成投運,并申領了省生態環境廳發放的危廢經營許可證。濟寧元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廢綜合處置中心一期一階段3萬噸/年的焚燒線已投料試運行。泰安寧陽圣奧化工有限公司綜合焚燒爐項目已建成投運;泰安市固廢處置中心項目已于2018年12月29日點火試運行;山東霖潤新能源科技公司廢礦物油再生利用項目已建成,并啟動試運行;山東魯岳化工有限公司危廢處理POXREM系統項目已開工,焚燒系統進入土建施工階段,工藝裝置的施工圖正在設計。威海市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項目已開工,車間、暫存庫、罐區及廠區路面硬化等工作已完成。臨沂臨沭工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一期項目(焚燒處理)已建成并投產;郯城工業廢物處理處置中心項目已取得環評批復,開工建設前手續已全部辦理完畢,正在建設;沂水廬山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綜合處置中心一期項目正在建設。臨沂蘭陵縣臨沂中聯水泥有限公司10萬噸/年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取得環評批復,正在建設。臨沂費縣沂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已建成投運。臨邑縣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土地平整完畢,完成暫存庫施工設計。聊城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已經完成選址、規劃意見、土地預審、立項手續。陽信縣固體廢物綜合處置中心項目、中節能(山東)循環經濟有限公司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綜合處置項目、濱州市宏通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廢碳渣綜合利用項目、北海固廢處置中心項目(魏橋自建)均已建設完成。
(三)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出臺《山東省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印發《山東省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方案》,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集中解決危險廢物非法轉移、違法填埋等問題。印發《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辦法》《2018年全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進行規范化考核,抽查考核企業163家,其中產廢企業130家、經營企業33家。印發《山東省堅決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實施方案》,各級環保、公安部門聯合行動,切斷非法收集、轉移、販賣、處置船舶(機動車)廢油、化工危險廢物利益鏈條;各級環保、衛生、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醫療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對污染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五十二、濱州市魏橋集團將超過15萬噸的危險廢物非法填埋在赤泥堆廠中,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整改時限:2018年10月底前。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但已基本解決問題。
(一)完成15萬噸大修渣清理轉運。2018年2月建成鄒平縣和北海經濟開發區兩處暫存場,4月將赤泥堆廠內的大修渣清運至暫存場所,并通過專家符合性確認。
(二)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置。魏橋集團電解鋁產能為646萬噸,每年新產生危險廢物6萬噸,其中3萬噸由北海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處置(該項目于2018年9月建成,年處理能力10萬噸),3萬噸由鄒平縣廢碳渣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處置(該項目于2017年10月建成,年處理能力3萬噸)。截至2019年3月28日,北海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已接收鄒平和北海赤泥堆場暫存的大修渣12108.17噸,處置完成11243.61噸。整改方案原要求建設的8萬噸/年電解槽大修渣無害化處置示范項目,經論證,先期建設3000噸/年試驗項目(該項目于2018年8月底建成,正在進行技術改造)。
(三)強化現場環境管理。對魏橋集團大修渣及其他企業精(蒸)餾殘渣等危險廢物全面治理,加大臨時暫存場所建設和危險廢物貯存、轉運、處置等環節執法檢查力度,確保環境安全。
五十三、煙臺萊州市金興化工將危險廢物堆存在海邊灘涂,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完成危險廢物安全轉移處置,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修訂完善金興化工固體廢物堆存整改工作方案,完成現有廢渣堆場的規范整治。2018年8月,金興化工固廢轉移貯存大棚已建成運行,并啟動固廢清運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完成固廢轉移貯存工作。組織開展原廢渣堆場周邊土壤、地下水、海水跟蹤監測,經對2018年1-12月份監測結果初步分析,與2017年相比無明顯變化,基本保持穩定。2019年底前對原場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并據此制定修復方案。
五十四、2015年,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發現化工廢水滲坑,面積達36萬平方米,廢水量約40萬立方米。該開發區直接將廢水輸送至周邊曬鹽池晾曬處理,并在滲坑土壤污染程度不明的情況下將滲坑掩埋,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
整改時限:2018年4月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委托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對問題區域進行全面檢測評估,完成246個土壤采樣點和58口地下水井現場采樣,出具了評估報告。報告顯示,“坑塘”區域土壤、地下水及地表積水中有機物污染物、重金屬沒有超出國家標準,未發現“坑塘”內污染物有明顯向周邊區域擴散的跡象。聘請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完成《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廢水坑塘”風險管控及長期監測方案》,在地塊周邊設置圍網,實行封閉管理,安排專人值守,設置風險管控區域標識牌,對該區域進行嚴格管控。
五十五、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超過1.5萬噸/日,80個生活垃圾填埋場中,超負荷運行的48個;37個生活垃圾焚燒廠中,超負荷運行的10個。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目前全省垃圾滲濾液暫存量約255萬噸,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補齊生活垃圾和滲濾液處理短板。及時調整“十三五”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規劃,強化政策扶持,2018年安排2000萬元補助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2018年,新(擴)建19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18個焚燒廠和1個填埋場),新增處理規模1.17萬噸/日。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58個超負荷運行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48個填埋場和10個焚燒廠)完成整改25個;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不足的123個垃圾處理設施共處理存量滲濾液175.39萬噸,完成整改96個。
(二)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濟南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基本建成并投用;光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擴建工程已投用;長清馬山生活垃圾暨污水處理廠污泥焚燒發電PPP項目正在施工,已完成總工程量的40%。青島市小澗西垃圾焚燒二期項目1號爐點火試運行,2、3號爐繼續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青島西海岸新區靜脈產業園垃圾焚燒項目已完成工程進度的91.9%。淄博市第二環保熱電廠1號鍋爐發電機組已并網發電,2#鍋爐和汽輪發電機組的土建已全部完成,鍋爐主體設備安裝已完成50%,汽機房大件吊裝就位完成,環保設施部分大件已到場并安裝完成50%,干化設備土建基礎開始施工;沂源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正辦理前期手續。棗莊市臺兒莊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立項已核準批復。東營市墾利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完工投用;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項目前期手續已完成,施工隊伍已進場;廣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完成選址、土地預審、立項等前期手續,編制完成了“兩評一案”,并通過了國家財政部PPP項目管理庫審核公布,簽訂了PPP合同。煙臺市生活垃圾綜合濕解一期工程升級改造項目于2019年2月15號已完成社會資本方采購,確定了社會資本方,簽署PPP協議談判備忘錄,正在報送PPP協議待市政府審批;萊州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項目已完成可研、立項、穩評、水資源論證、水保等相關手續編制和批復工作,兩評一案已經編制完成,于2019年1月25日列入國家財政部PPP項目庫,3月19日完成項目資格預審。濟寧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技改提升項目土建施工進度完成45%,設備采購進度完成60%。泰安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焚燒廠續建項目已帶料運行,目前兩臺新建焚燒爐日進爐垃圾處理量可達到1300噸;肥城市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土建工程已完成,進入二次結構施工階段。榮成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保升級及焚燒爐擴建項目已建成投產;威海市文登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主廠房、鍋爐、煙囪等基礎施工完畢,主廠房結構建設完成80%,1號、2號鍋爐鋼結構安裝到頂,煙氣凈化主設備安裝和鍋爐水壓試驗全部完成;威海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擴建工程可研報告、環評報告編制單位和PPP咨詢機構招投標工作已完成。五蓮縣生活垃圾焚燒工程主體工程已完工,進入調試階段;日照市第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項目,已試運行。中節能(臨沂)公司新建2臺750噸/日垃圾焚燒爐已投入運行。齊河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正在施工,禹城、樂陵、臨邑和夏津4個項目已啟動。高唐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冠縣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已開工建設,預計2019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濱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工程已完工,開始并網發電;鄒平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正常運營;陽信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手續均已齊備,準備開工建設。菏澤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二期工程、單縣深能垃圾焚燒電廠和曹縣圣元焚燒電廠已運行;菏澤光大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鄄城縣圣元焚燒發電項目正在施工;菏澤開發區垃圾資源化利用、菏澤錦江垃圾焚燒電廠遷建、菏澤市定陶區深能環保垃圾焚燒發電和東明縣焚燒發電等4個項目正在辦理前期手續。
五十六、青島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明顯滯后,垃圾滲濾液處理能力嚴重不足。
整改時限:2018年7月建成運行滲濾液處理改擴建項目,9月建成生活垃圾填埋二期項目。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小澗西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設計庫容373萬立方米)已建成投用,日填埋量約2700噸;小澗西垃圾焚燒二期項目1號爐點火試運行,2、3號爐繼續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滲濾液處理改擴建工程(1000噸/日)已完成,累計處理滲濾液26.48萬噸;對小澗西一期填埋場進行應急擴容,2018年6月完成一期填埋場封場。
(二)同步開展環境整治改造,在園區各企業安裝視頻監控裝置,通過數字化平臺,加強對園區周邊煙氣、臭氣等實時監管,確保垃圾處置污染物達標排放。園區周邊環境監測數據顯示各種污染物排放均低于控制標準。
五十七、2012年,山東省政府要求到2015年小清河流域干流達到水環境功能區標準,主要支流消除劣V類水體。但直到2017年上半年,小清河干支流18個省級以上控制斷面中8個還處于劣V類。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8個劣V類斷面6個達標。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綜合督導方案》和河流斷面“掛銷號”機制,對超標河流斷面視情采取預警、掛號、限批、約談等措施,督促各級政府落實流域治污主體責任,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嚴格環境監管,保障河流水質達標。截至2019年3月份,勝利河、杏花河、章齊溝入小清河處、漯河、豬龍河、齊魯排海管線入小清河處等6個斷面達到水質目標要求,小清河干流辛豐莊、唐口橋斷面在線監測數據已經達標。
(二)開展流域污染綜合治理。一是實施河道清理整治。完成小清河濟南市區段清淤工程,濟南市37處(31條)黑臭水體已完成治理。同步實施小清河支流杏花河、勝利河、塌河等河道治理工程,進一步提升斷面水質。二是加大沿線污染源治理力度。濟南市395處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374處。齊魯石化及淄博市臨淄區、張店區工業園區已完成相關排氟企業深度處理工藝改造提升,氟化物指標已基本達標;鄒平縣杏花河流域熱電廠含氟冷卻水深度治理設施已投入使用,杏花河、勝利河綜合治理工程綜合治理工程方案已編制完成。三是加強巡堤檢查和水質監測。省水利廳印發《小清河巡查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4次對小清河有關斷面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每月開展小清河省級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及時通報水功能區水質狀況。省生態環境廳每月定期對小清河流域等地區水環境形勢進行深入分析,結合國家“采測分離”監測數據及水質自動站監測結果及時掌握河流斷面水質變化情況。
(三)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濟南市華山污水處理廠、仲宮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大澗溝污水處理廠、光大水務有限公司一廠、二廠10萬噸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建成投用,臘山水質凈化廠通水調試;東營市9家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全部實現集中處理;濰坊市7家污水處理廠實施提標改造,出水水質達一級A+標準,小清河流域10個建制鎮均建有污水處理設施,并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二是加快配套管網建設。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小清河沿線濟南、淄博、東營、濰坊、濱州5市的城市建成區新建污水管網192.9公里,改造合流制管網116.2公里。
五十八、濟南市作為小清河上游城市,建成區內污水直排、雨污混排、污水處理廠超負荷運行等問題突出,城區每天約6萬噸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進展:整改完成。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一是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濟南市華山污水處理廠、仲宮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大澗溝污水處理廠、光大水務有限公司一廠、二廠10萬噸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建成投用,臘山水質凈化廠通水調試。二是加快管網配套建設。南大槐樹溝、全福河雨污混流改造項目完成。三是實施河道治理工程。按照“一河一策”綜合整治方案,完成小清河濟南市區段清淤工程。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市395處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374處,完成率為94.6%。
(二)全面落實河長制。建立河長制管理網絡體系,開展河長巡河活動,實施“清河行動”,清理整治沿線違章建筑,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進一步強化河道監管。
五十九、濰坊市白浪河、虞河、北陽河水質長期得不到改善,2012年以來,全市多個縣區被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多次限批和約談,但市政管網不完善、污水溢流等問題始終未解決。此外,濰坊市彌河、蒲河、圍灘河、濰河等河流入海口水質常年為劣V類,污染嚴重。
整改時限:2018年6月底前,長期堅持。
整改進展:未達到序時進度,持續整改。
(一)逐步解決白浪河、虞河污水溢流問題。2017年12月,完成禹王北街污水管道及泵站工程并開閘通水,將友愛路管道部分污水調入白浪河箱涵。2018年4月,開工建設白浪河、虞河和化肥溝下游溢流整治工程,目前已完成工程量85%。印發實施《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實施方案》《2018年度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計劃》《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獎補政策》,計劃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4個直排虞河管道片區、33處小區和企事業單位、32條街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4個直排虞河管道片區中奎文區、經濟區、高新區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33個小區、32條街道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務,共鋪設雨水管道64.1公里,污水管道27.8公里。城市內澇整治共確定25項工程,2018年已完成80%的城市內澇整治任務。
(二)實施北陽河綜合整治工程。嚴格落實《青州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方案》,禁養區內7家養殖場(戶)全部關閉搬遷,198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建率達100%。對青州經濟開發區安陽河路、東京路西段、榮利街等9條道路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已完工。完成北陽河流域內污水處理廠和中化弘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出水提標改造。組織開展“清河行動”回頭看,推進河湖生態環境逐步改善,北陽河主要污染物指標化學需氧量、氨氮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V類標準。
(三)推進彌河、蒲河、圍灘河、濰河綜合整治。將各河流納入河長制管理,河流水質狀況均列入河長制工作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細則。加強河流沿線漁業養殖區及河道內水產養殖的規范化管理,拆遷養殖大棚,對尾水進行封堵或集中收集處理。加強溴素企業巡查管理,河流入海口附近未發現無證開采、越界開采和鹵水空排問題。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規范管理,對予以保留的63處入河排污口,全部補辦完成登記、審批等設置同意手續,樹立標志牌。加強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自2018年2月起,對市級以上水功能區實行全面監測,每月至少檢測1次。實施河流生態修復工程,彌河主要支流丹河水質提升工程加快實施,彌河生態修復計劃于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蒲河河道態修復治理已于2018年5月底完成主體工程,已清淤疏浚河道20.8公里,新筑提防9.47公里,培厚加高提防16.1公里,布置水生、濕生植物20萬平方米;針對通報問題,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啟動圍灘河全面綜合整治,統籌實施底泥清理、查污截污、廢渣廢料處置、雨污分流改造、生態修復、環境衛生整治、生態環境集中執法,對底泥處置、水體處理、查污截污、濕地建設、生態修復、雨污分流等重點工作進行逐一科學論證,制定專業處置方案,加快推進整改。